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因证书遗失或损坏,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办或换发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的补办。
教师资格证补办流程(依据来自教育部印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1、首先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持登有遗失声明的报刊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补发申请。
3、原发证机关审核后予以补发。
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
1、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两份。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并由存放人签字盖章。
3、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教师资格证号等)。
4、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然后去当地的相关办理机构,进行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