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木工职业资格证
信息来源:指方资格证网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2日 已阅读 [ 9335 ] 次
摘要:手工木工职业资格证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手工木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具和手提电动机具,加工木材和木制品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形体感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鉴定要求
1.7.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7.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1.7.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鉴定还须通过综合评审。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热爱本职,忠于职守。
(2)遵章守纪,安全生产。
(3)尊师爱徒,团结协作。
(4)勤俭节约,关心企业。
(5)精心操作,重视质量。
(6)钻研技术,勇于创新。
2.2 基础知识
2.2.1 手工木工专业基础知识
(1)识图与制图的基本知识。
(2)木材及人造板材的种类、性质、规格与用途。
(3)手工木工的工作范围与操作规程。
(4)手工木工机具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5)加工、安装必须的一般数学计算和建筑力学知识。
(6)木结构工程的构造概念。
(7)防火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知识。
(8)相关工种的工序交接知识。
(9)成品与半成品保护知识。
2.2.2 安全知识
2.2.3 法律、法规常识
(1)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建筑法的相关知识。
(3)消防条例的相关知识。
(4)合同法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