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职业资格证
信息来源:指方资格证网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1日 已阅读 [ 3335 ] 次
摘要: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职业资格证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兆欧表、万用表等电工仪器仪表、工具,对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家用电器进行维护、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和推理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培训时间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培训时间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培训时间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中级、高级人员的教师应由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训教师由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相应职业的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和家电产品测试仪表及工具。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或见习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两项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还须通过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按1:15,但每个考场不少于2个考评员;技能操作考核按1:3~5。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 90~120 min;技能操作考核为 150~180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里进行。每人有一套待修样件及相应的检修设备和仪表。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积极热情,文明待客。
(2)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一切为顾客着想。
(3)耐心细致听取顾客要求,虚心接受顾客批评和意见。
(4)上门服务应尊重顾客的习惯,爱护顾客家中所有设施,不接受顾客礼物。
(5)不主动与顾客交谈与维修业务无关问题。
(6)工作热情、主动。
(7)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8)努力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9)遵纪守法,不谋取私利。
(10)敬业爱岗、实事求是。
(11)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2.2 基础知识
2.2.1 电工学基础知识
2.2.2 电机基础知识
2.2.3 电器安全规程
2.2.4 热工学基础
2.2.5 机械制造基础知识
2.2.6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