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原网站名“中国资格证网”已更名为“指方资格证网” [网站首页][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模拟真题 - 企业类 - 正文

2017年下半年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综合题:劳动合同

信息来源:指方资格证网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 已阅读 [ 2646 ] 次
摘要:2017年下半年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综合题:劳动合同

 综合题

 
1、胡某于2000年6月12日进入某建材公司工作,双方约定合同期2年。2001年7月,公司安排胡某外出培训2个月,双方同时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培训后胡某须为公司服务5年,不满5年应按已履行协议年限逐年递减赔偿金。2002年5月8日胡某按合同约定提前1个月告知公司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则要求胡某赔偿培训费,双方发生争执,公司没有发放胡某5月份工资。胡某为此以第二次公休假(即带薪年休假)和扣发工资的双重理由不再上班。公司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情况下提起申诉,要求胡某按培训协议返还培训费损失,胡某则提起反诉,要求公司支付克扣的工资。
 
公司认为,按企业的规章制度,公休假需填报请假单,并经主管批准,方可休假。胡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安排休假是违规行为,理应不能支持,并承担违规责任。胡某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就不能在2年期的劳动合同期内享受两次公休假。另外,培训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按此协议规定培训后须为公司服务5年,不满5年的应按已履行协议年限逐年递减赔偿金,所以不发5月份工资是事出有因的。
 
胡某认为,在公休假前曾向主管口头提出,被允准后才休假的,且以前公休假也是这样办理的,应该无过错。再说,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按本人公休假时间安排正好到合同期终止。公休假是国家规定的,理应享受,个人的合法权利应该得到保护。5月份工资是本人劳动所得,享受公休假工资也是合法的,公司均无理由拖欠不发,且享受公休假后,劳动合同到了终止期,培训协议也是无效的。
 
通过审理,仲裁委根据胡某的实际履行期和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做出了胡某返还公司培训费和公司支付胡某5月份工资的裁决。
 
请回答以下问题:
 
(1)在劳动合同为期2年的情况下,能否享受第二次带薪年休假待遇?
 
(2)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情况下,双方曾经签订过的培训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条款是否有效?
 
参考解析: (1)《劳动法》第45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劳动者应该正确理解《劳动法》第45条的精神。胡某在公司工作一年后已经享受了第一次年休假,在劳动合同为期2年的情况下,胡某想在终止合同前第二次享受带薪年休假,显然有悖于《劳动法》第45条的精神。以此推理,被诉人想要第二次享受带薪年休假,必须在申诉人处连续工作2年以后。另外,胡某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情况下,未经书面提出休假的请求,擅自实行休假,违反了公司的请假制度规定,理应不予支持。(环球网校提供2017年11月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综合题)
 
(2)关于培训费依约赔偿一事,由于被诉人没有享受第二次年休假的条件,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擅自休假变为擅自解除合同,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另外,虽然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但根据培训协议的约定,胡某还应当有4年的服务期,公司并没有放弃要求胡某履行服务期义务的权利,因此,胡某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后,公司当然有权要求胡某按培训协议约定赔偿培训费损失。

最新资讯

  1. 01

    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条件

  2. 02

    化工类证书

  3. 03

    医学专业证书

  4. 04

    经管类证书

  5. 05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6. 06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7. 07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8. 08

    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考试

  9. 09

    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考试

  10. 10

    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热点信息

  1. 01

    企业培训师证书样本

  2. 02

    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样本

  3. 03

    理财规划师证书样本

  4. 04

    注册执业药师证书(样本)

  5. 05

    《传统中医确有专长证》和《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的区别

  6. 06

    中医确有专长证书(样本)

  7. 07

    2017中国资格证网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指南

  8. 08

    2017中国资格证网企业培训师报名指南

  9. 09

    教师资格证

  10. 10

    二级企业培训师考试模拟试题:理论知识(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