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简答题:集体协商
信息来源:指方资格证网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 已阅读 [ 2833 ] 次
摘要:2017下半年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简答题:集体协商
综合题
1、ABC公司是某经济开发区一家民营的大型家具制造企业,现有员工2000人。长期以来,该公司为了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尽可能地压低人工成本,一线员工的工资一直维持在略高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员工为了增加收入,只有依靠加班加点,而频繁的加班加点,连续的紧张劳作,导致员工身心疲惫,工伤事故频发。当地工会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总工会深入公司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调查,最终提出了“在ABC公司内部全面推行工资协商制度”的意见。
请结合本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时,集体协商代表应当如何确定?有何具体的要求?
参考解析:1)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
2)雇员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雇员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雇员同意。
3)雇主一方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4)协商双方应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在协商期间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负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组织工作,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5)雇员一方的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雇员方面的代表作为首席代表;未成立工会的,由雇员集体协商代表推举。
6)雇主一方的首席代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雇主方面的代表作为首席代表。
7)协商双方均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8)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
9)雇员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雇主不得对其采取歧视性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变更其劳动合同。
10)由企业内部产生的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活动,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原来所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11)协商代表应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并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任。
12)协商代表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13)协商代表应了解和掌握工资分配的有关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接受本方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